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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1-03-03 分类:新闻详情
通知要求,各地要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的管理,按照《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》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%,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、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,对本省区、市稻渔综合种养产地和产品开展全面摸底调查。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,要求各地开展全面摸底调查,对沟坑占比超过标准上限,种养环境、水稻亩产量或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等问题抓紧整改。通知明确,各地要对近期拟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加强指导和监督,以“稳粮增收”为根本前提,以“不与人争粮,不与粮争地”为基本原则,按照要求对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。
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
新华网 2019-05-02
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,要求各地开展全面摸底调查,对沟坑占比超过标准上限,种养环境、水稻亩产量或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等问题抓紧整改。

近年来,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,在促进乡村振兴、脱贫攻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个别地区和从业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,出现稻渔综合种养沟坑面积过大、种养环境不达标、稻米产量偏低、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。

通知要求,各地要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的管理,按照《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通则》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(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%,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、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),对本省(区、市)稻渔综合种养产地和产品开展全面摸底调查。

通知明确,各地要对近期拟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加强指导和监督,以“稳粮增收”为根本前提,以“不与人争粮,不与粮争地”为基本原则,按照要求对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,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,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应措施。对已创建的省、市级示范区要加强动态管理,实施退出机制。

通知要求,加强支持引导,推动三产融合发展。充分发挥科研高校推广机构作用,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。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,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、特色民宿、渔事体验、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旅游业态充分融合,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。(记者于文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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